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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县二级检察院联动督促农业农村局对生猪屠宰领域依法履职案

时间:2020-11-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猪屠宰

【要  旨】

市县二级检察院联动办案,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市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规范治理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在办案中与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联动打击兽医渎职犯罪。

【基本案情】

该案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多位领导同志批示关注的“9·29”河北特大注射违禁药物制售有害注水猪肉案的关联案件。淮安市永顺德肉联厂于2013年被淮安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该厂投资人朱兴勇和蒋大伟、王守军等人在合伙经营肉联厂期间,先后雇佣相关人员十余人,以支付每头生猪4至10元不等的价格对11.4万余头待宰生猪注射肾上腺素、灌水,后将猪肉及副产品销售供他人食用,销售金额高达1.7亿余元。涉案猪肉产品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肉品中残留肾上腺素、阿拖品等药物,给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属于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朱兴勇、蒋大伟、王守军等2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中发现,农业农村局作为生猪屠宰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涟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刘华在派驻为淮安市永顺德肉联厂的官方兽医期间,未执行现场报检规定并准确填写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未认真履行对待宰静养的生猪进行宰前6小时现场监管。

【调查和督促履职】

案件发生后,淮安市、县二级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涟水县检察院于2019年1月15日对原涟水县农业委员会(现更名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后通过圆桌会议的方式,多次与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交换意见。2019年4月9日,涟水县检察院针对朱兴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案发以来,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未对涉案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怠于履职等问题,由该院检察长牵头制发并亲自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2019年5月10日,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该局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淮安永顺德肉联厂停业整顿,并对全县生猪屠宰领域排查出的6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3359元;建立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该县另外一家生猪定点屠宰点淮安超越工贸有限公司实行兽医轮岗制度。2019年7月15日,涟水县检察院到淮安永顺德肉联厂和淮安超越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跟踪监督,发现整改情况良好。

淮安市永顺德肉联厂的派驻官方兽医刘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涟水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涟水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刘华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9年11月4日移送审查起诉。涟水县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7日对刘华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针对淮安永顺德肉联厂严重的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涟水县检察院报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淮安市检察院立即跟进,调取了淮安永顺德肉联厂的企业登记资料和定点屠宰资格证书等材料,对全市生猪屠宰领域进行充分调研,并于2019年11月25日向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履行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取消淮安市永顺德肉联厂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注重生猪屠宰厂(场)资格清理整顿,在春节等节假日重点时间节点和猪肉食品加工场区等重点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建议联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病害、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联动打击合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收悉后,围绕检察建议认真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及时加以落实:一、依法取消违法企业定点屠宰资格。该局提请市政府正按照法定程序取消该厂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二、整治生猪屠宰行业突出问题。一是整顿定点屠宰企业。该局于2019年12月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顿行动,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检验肉品品质、出租出借场地等情形的生猪屠宰企业予以关停。12月下旬,该局对8家在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屠宰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于2020年1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落实电子远程实时监控管理,实现关键环节远程监督。二是开展守法经营警示教育。要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均签订承诺书,印发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汇编材料20余份,约谈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以标准化引领屠宰企业升级。鼓励屠宰企业按照“五化四有”标准,从优化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19年12月,有2家生猪屠宰企业顺利通过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四是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要求所有驻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严格执行检疫规章制度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并签订工作承诺书。组织全市284名官方兽医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监察委查处另案发现的涉嫌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淮安市清江浦区一名兽医。三、加强联动,形成打击违法行为合力。该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合查处整治违法行为。自2019年11月份起,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8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8次,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2个,查处非法生猪调运等案件4起。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3名涉嫌生猪私屠滥宰人员已被刑拘,涉案57头生猪全部被无害化处理。2020年元旦节前夕,市食安办组织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出动40人次对涟水等地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

【典型意义】

生猪屠宰是联系生猪养殖和肉品消费的中间环节,猪肉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食品安全。加强对猪肉屠宰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方面。

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参与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增强了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有利于营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良好氛围。市县二级检察院联动办案,结合办案开展调研,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助力建立对屠宰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开展生猪屠宰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打击违法行为合力。在办案中与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查处派驻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的渎职行为,净化兽医行业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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