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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洋自然保护区 污水处理  违法养殖   中央环保督察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助推综合保护的实现。

【基本案情】

南麂岛是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位于平阳县鳌江口外30海里的海面,素有“碧海仙山”之美誉,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该岛养殖条件优越,周边大黄鱼、扇贝等水产养殖密布。近年来,因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南麂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明显衰退。

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地处东海边,自2016年3月投产以来,因污水进水水质不稳和处理工艺相对落后等原因,处理后外排东海的废水长期不达标。仅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8月15日间,其外排的废水重点污染源日均值累计超标598次。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中央环保督察和省有关部门多次挂牌督办,相关行政机关多次责令其整改,但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依然存在。

南麂岛养殖区域部分养殖户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贻贝网箱养殖等活动,生产经营粗放无序。禁渔期,该岛近海海域仍有大批渔民使用蟹笼、地笼等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且将废弃的网具直接丢弃于海中,致使海洋生态资源遭受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9月20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东海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的举报线索后,鉴于其系县政府引入建设的BOT投资项目,涉及政府信誉和民生问题,特由检察长牵头组织专案组承办本案,通过调查取证,充分掌握相关违法事实。另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平阳县环保局(2019年3月机构改革更名为生态环境局)先后四次向东海污水处理厂下达了相关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然而企业并未执行,环保部门也未依法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治。检察机关认为平阳县环保局虽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但并未穷尽其法定监管手段。2018年11月2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平阳县滨海新区相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和东海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9年3月以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南麂岛周边海域存在无证养殖、非法捕捞和废弃沉船等损害公益事实。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于南麂岛近海小船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小,属于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南麂岛马祖岙海域丢有废弃多年的船只,船身布满锈迹,船内油污渗出,周边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既污染周边水域环境,又造成航道安全隐患。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未对废弃沉船和无证养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受损状态持续存在。

2019年7月23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依法对违法弃船行为予以查处,督促船只所有权人清理废弃船只;二是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整治无证养殖行为,促进水产养殖行业提升。

上述检察建议发出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强化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联络,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职。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平阳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重启对东海污水处理厂的立案调查,并对其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罚款57.6万元。东海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6月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县政府为其出资建设二期扩容提标工程(预期2020年底完成),将彻底解决生产工艺不合格的根本性问题。同时,督促县环保局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对纳入东海污水处理管网的全县相关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对电镀、乳胶等重点排污行业的监管,彻查企业污水处理措施、药物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对11家违规排放的企业予以处罚整改。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于检察建议书反馈的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组织执法船与护渔船联合南麂镇政府开展海上与沿岸清网行动12次,清理取缔地笼网、蟹笼等各类废弃网具3644顶;调查确定废弃沉船船主,责令其限期将沉船予以拖离并作切割处理,确保海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对30余位无证养殖户进行分类处理,属于马祖岙等核定养殖海域的,要求其立即申办养殖许可证,改进养殖方式,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不属于养殖区域的,依法予以取缔,全力保证南麂岛海域生态环境平衡。

【典型意义】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南麂岛开发保护不到位,周边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陆海统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责成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体现了主动对接环保督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同时,以案件办理为契机,以点带面,督促行政机关前移关口,开展源头企业治理整顿,做好陆源污染防治。在无证养殖等顽疾处理上,督促行政机关分类施策,精准布局,既维护了渔民的利益,又有效解决了南麂岛海域无证养殖、非法捕捞和废弃沉船等顽疾,还南麂岛一片“碧海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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