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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船舶修造企业危废处置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船舶修造危险废物  风险预防  促进多部门协同执法     

【要旨】

船舶修造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违规弃置于厂区及通海河岸,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和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均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基本案情】

如东龙腾船舶修造厂、如东江安船舶修造厂、长沙镇北坎渔船修造厂、如东县刘埠渔船修造厂、如东通海船舶修造厂等企业将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随意弃置于厂区内及厂外临通海河岸,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进而影响到邻近海域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5月30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渔民举报,发现有船舶修造企业存在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并成立专门调查组后对全县十余家沿海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船舶修造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油漆桶,随意弃置于厂区及通海河岸。该院于同日决定立案调查,收集环境污染风险和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证据。2019年6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船舶修造企业所在乡镇等七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家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各单位相继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订整改方案:第一,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积极对相关企业及员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第二,责令各企业将废油漆桶收集至专门危废仓库,并张贴危废标识;第三,要求企业及时登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废油漆桶转运、处置的情况,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的完善工作。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工作全程跟进,助推七家单位稳步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有三百多个废油漆桶被转运至专门危废仓库,相关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消除了海洋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积极助推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废油漆桶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了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效应。

【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办理,首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方面灵活采用进入案发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措施。其次,本案办理还促进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废油漆桶属于危废的认识,提升了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的力度;再次,根据三定方案,向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实现整合多部门力量,凝聚各方合力,常抓不懈,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整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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