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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瘦肉精 公开听证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等环节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综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手段,通过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履职,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对违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进行震慑与警示,双管齐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存在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问题,“瘦肉精”羊肉流向全国多地,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造成潜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听证会现场

  2021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沧州市院)与沧州市青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县院)分别立案调查。发现肉羊等养殖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屠宰场检验检疫不规范,私屠滥宰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销售环节没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等违法问题。

  2021年6月,沧州市院组织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青县新兴镇人民政府等召开听证会后,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畜禽肉产品销售全流程监管,联合开展畜禽肉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畜禽肉产品安全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各环节全流程日常监管,对62家农贸市场,4437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123家。二是在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追溯系统建设。

  2021年8月,青县院陆续对6件“瘦肉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生效4件,判令16名被告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4万余元、瘦肉精羊肉无害化处置费用10万余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堵塞执法漏洞,又通过惩罚性赔偿对违法侵权人和潜在违法者进行震慑与警示。双管齐下切实守护百姓美好生活,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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