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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养老机构食堂

  【要旨】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内12家养老机构食堂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管理的情况,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食堂操作间卫生脏乱差、未配置消毒设备或消毒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等情况,给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机关核对养老机构食堂经营食品资质

  2021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足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对本案立案调查,与问题较为突出的养老机构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进行磋商,并送达《行政公益诉讼事实确认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辖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属地责任,支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8月13日,大足区院分别向养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机关加强协作,依法履行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镇街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检查,一是督促养老机构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实现“网络厨房全覆盖”,并保证正常使用,安装防蚊虫设施,定期对食堂进行清理,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二是要求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餐饮从业人员注册阳光餐饮APP及时上传健康证、商品信息等,工作期间穿戴整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措;三是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规范每餐次食品留样、记录,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

  2021年9月至10月,大足区院对整改结果进行了“回头看”,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加强对社区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十分重要。检察机关积极采用磋商和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属地政府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强化行业整治,以系统观念推动养老机构综合治理,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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