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土地和国有财产保护 超规划许可面积建房 “回头看”专项督导 【要旨】 针对房产开发公司超规划许可面积建房,行政机关处罚错误,造成国有财产损失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撤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但没有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损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2013年,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重庆市云阳县建设房地产项目时,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1598.8平方米。根据2009年《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能拆除的超规划许可建设的面积,应按照行为发现时的房屋销售价格计算总的违法收入予以没收。原云阳县规划局违反该规定,以远低于房屋销售单价的800元/平米的标准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收入127.9万元的处罚。截至2018年5月,该公司仅缴纳79.9万元,剩余48万余元以具结欠条方式长期拖延缴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云阳县检察院)运用“一案双查”机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县原规划局违法履职的行为尚未纠正,公益受损的情况仍然存在。云阳县检察院委托云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涉案超规划许可建设面积价值623万余元。截至立案时,该公司仅缴纳79.9万元,500余万元违法所得未被收缴。
2021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干警在现场核实超规划面积建设情况。 2018年8月8日,云阳县检察院向该县原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涉案房企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同年9月30日,该县原规划局回复称,已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涉案房企建设项目超规划许可面积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罚。 【跟进监督情况】 收到回复后,云阳县检察院跟进核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云阳县检察院围绕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多次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月,该县原规划局与该县原自然资源局机构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该局反映本案存在涉案企业不配合、再次处罚存在法律障碍等客观困难。 为推动问题解决,云阳县检察院主动询问涉案房企,调查企业经营状况及缴纳违法收入能力,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针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时效限制,走访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明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聘请专家,厘清超规面积计算方式、具体处罚标准等争议问题。然而,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职整改。 2021年8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将本案列为重点督导案件,督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诉讼过程】
2021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干警在现场核实超规划面积建设情况。 2021年11月8日,云阳县检察院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云阳县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被告虽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但至判决时仍未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导致国有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判令被告怠于履行规划管理职责违法,责令其对涉案项目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的行为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已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告知违法行为人相关事项,委托县财政局下属专业机构对超规面积价值作出评估。 【典型意义】 “国财国土”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云阳县检察院通过“一案双查”机制获取有效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国家利益。针对行政机关反映的履职整改面临的客观困难,持续协调推动、跟进监督。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涉案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督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确保法律监督刚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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