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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房屋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土地和国有财产保护 超规划许可面积建房 “回头看”专项督导

  【要旨】

  针对房产开发公司超规划许可面积建房,行政机关处罚错误,造成国有财产损失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撤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但没有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损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2013年,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重庆市云阳县建设房地产项目时,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1598.8平方米。根据2009年《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能拆除的超规划许可建设的面积,应按照行为发现时的房屋销售价格计算总的违法收入予以没收。原云阳县规划局违反该规定,以远低于房屋销售单价的800元/平米的标准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收入127.9万元的处罚。截至2018年5月,该公司仅缴纳79.9万元,剩余48万余元以具结欠条方式长期拖延缴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云阳县检察院)运用“一案双查”机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县原规划局违法履职的行为尚未纠正,公益受损的情况仍然存在。云阳县检察院委托云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涉案超规划许可建设面积价值623万余元。截至立案时,该公司仅缴纳79.9万元,500余万元违法所得未被收缴。

  2021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干警在现场核实超规划面积建设情况。

  2018年8月8日,云阳县检察院向该县原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涉案房企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同年9月30日,该县原规划局回复称,已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涉案房企建设项目超规划许可面积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罚。

  【跟进监督情况】

  收到回复后,云阳县检察院跟进核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云阳县检察院围绕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多次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月,该县原规划局与该县原自然资源局机构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该局反映本案存在涉案企业不配合、再次处罚存在法律障碍等客观困难。

  为推动问题解决,云阳县检察院主动询问涉案房企,调查企业经营状况及缴纳违法收入能力,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针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时效限制,走访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明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聘请专家,厘清超规面积计算方式、具体处罚标准等争议问题。然而,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职整改。

  2021年8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将本案列为重点督导案件,督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诉讼过程】

  2021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干警在现场核实超规划面积建设情况。

  2021年11月8日,云阳县检察院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云阳县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被告虽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但至判决时仍未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导致国有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判令被告怠于履行规划管理职责违法,责令其对涉案项目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的行为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已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告知违法行为人相关事项,委托县财政局下属专业机构对超规面积价值作出评估。

  【典型意义】

  “国财国土”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云阳县检察院通过“一案双查”机制获取有效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国家利益。针对行政机关反映的履职整改面临的客观困难,持续协调推动、跟进监督。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涉案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督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确保法律监督刚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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