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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地资源保护 反弹回潮 跟进磋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建筑垃圾占用、毁坏土地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回头看”发现反弹回潮的,可以磋商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等,有效保护受损公益。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9日,襄都区检察院使用无人机拍摄案涉区域垃圾倾倒情况。

2018年4月,崔某某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祝村镇南盖宗村(下称南盖宗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该村村南的70亩土地(非耕地,含部分坑地)。合同签订后,崔某某雇佣李某某向土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渣土,毁坏土地,引起周边村民不满。2018年8月,李某某和村民发生冲突,被襄都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经无人机航拍、测量,现场内被垃圾覆盖区域东西长约230米,南北长约147米,填埋最深处高度约3.5米,倾倒建筑垃圾总量约11.8万立方米,被非法占用、毁坏土地面积共计50.7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9月11日,襄都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襄都区检察院在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该案线索,于2018年9月4日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和周边村民查明,涉案地块原为南盖宗村废弃河道(土地性质注册为未利用地),经集体开荒与周边耕地连片并由村民耕种多年,崔某某承包后雇佣李某某向涉案土地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持续近半年之久,土地资源被大面积侵占。经过深入调查并征求南盖宗村村委会意见,2018年9月11日,襄都区检察院向邢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襄都分局(下称国土襄都分局)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以多媒体的形式展示相关证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对被毁坏地块恢复原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国土襄都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祝村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到案件现场进行核实,安排专人定期加强巡逻,防止垃圾倾倒侵占土地面积扩大。国土襄都分局与祝村镇政府经联合整治,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2018年12月,经现场核查,被破坏的土地上已覆盖了厚度约50厘米的新土并进行了平整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恢复。

【跟进监督情况】

为巩固公益诉讼成果,襄都区检察院于2021年对前期办理的重点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项“回头看”活动。同年5月,在活动中发现该地块西侧再次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长约20米,宽8米,最高处达2米的无覆盖垃圾堆放点。2021年5月19日,襄都区检察院与国土襄都分局、祝村镇政府进行磋商,建议两行政机关及时组织清运倾倒垃圾,加强对该处土地的日常监管,完善南盖宗村及附近村庄的垃圾清运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垃圾倾倒。磋商会后,两行政机关及时完善农村垃圾日常清运机制,组织清理了地块西侧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增设警示牌,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杜绝乱倒垃圾行为。襄都区检察院联合两单位在地块附近村庄开展了“守护耕地资源法治宣传”,宣讲土地资源重要性,增强村民土地资源保护意识。

【典型意义】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针对承租集体开荒耕种多年的土地后,违法倾倒垃圾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垃圾清理和新土覆盖以恢复耕种条件。以“回头看”行动保障土地资源保护的长效性,对于整改后反弹回溯现象,以磋商会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垃圾清运机制,强化对非法倾倒垃圾问题的日常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垃圾侵占、污染土地问题。同时,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土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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