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北淝河跨界水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跨界河流水污染 代表建议案件化办理 跨区划管辖 综合治理

【要旨】

河流水污染跨行政区划的,应当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污染损害问题的原则,优先由损害结果主要发生地或处于河流下游的人民检察院管辖。跟进监督过程中,可以采取现场勘查、技术检测等方式核实涉案问题整治效果。

【基本案情】

北淝河系淮河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河南省商丘市,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汇入淮河。蚌埠市某县经济开发区(下称经开区)与淮上区梅桥镇接壤,位于该经开区一侧堆放了800余吨垃圾,沟渠水体黑臭,通过梅桥二号沟流入北淝河淮上区段,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测:涉案水体氨氮15.5mg/L,氧化还原电位-202mv,化学需氧量281.33mg/L,属劣Ⅴ类水。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干警对现场水质进行快速检测。

2020年7月,蚌埠市淮上区人大常委会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淮上区检察院)交办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整治公益诉讼保护的意见”,淮上区检察院遂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河长办采用无人机等方式核查,发现北淝河上游的某县经开区堆放了大量垃圾,产生的黑臭水体通过沟渠最终流入北淝河。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下称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由下游损害结果地的淮上区检察院管辖,并成立了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指导办案。淮上区检察院遂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经调查查明,某县经开区管委会具有环境治理、监管等法定职责,但园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0年11月2日,淮上区检察院向经开区管委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垃圾、整治水体污染,建立园区垃圾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2020年12月4日,经开区管委会回复称已按检察建议整改完毕。经核实,堆放的垃圾已清理,水质有所改观。

【跟进监督情况】

2021年3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干警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场调查。

2021年3月,安徽省蚌埠市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经开区堆放的大量垃圾清理完毕后无新增垃圾,但沟渠未有效治理,水体浑浊,经蚌埠市检察院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检测,氨氮超标近8倍,仍属黑臭水体,存在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诉讼过程】

经蚌埠市检察院批准并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淮上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13日依法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清理涉案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污染。在案件审理阶段,提出建议的16名淮上区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对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代表建议,以诉讼形式推动跨流域水污染问题治理表示赞同。庭审后,某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多次邀请检察机关会商整改措施。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了专门整治方案,先后投入资金1.3亿元,加快推进日处理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租赁日处理0.5万吨的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处置管网残留污水60余万吨,治理沟渠2.1千米,改造管网15千米,对67家涉水企业排查整治,确保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达标,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废弃物、全面整治涉案沟渠,并设置警示牌、隔离网,消除垃圾乱倒等污染风险。经整改,涉案沟渠水质符合地表Ⅳ类水标准。

鉴于某县经开区管委会已依法全面履职,公益保护目的得到实现,经淮上区检察院建议,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成因复杂,且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跨行政区划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受到人大代表高度关注。蚌埠市检察院指定处于河流下游、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淮上区检察院管辖,督促位于河流上游、污染主要来源地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办案中,依托“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运用无人机、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和跟进监督等工作。“回头看”发现涉案问题未全面整治后,依法提起诉讼,促进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效果最大化。

上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修复大源冲水库防洪灌溉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散装生鲜乳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