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水库防洪灌溉 指定管辖 公开听证 【要旨】 行政机关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公益损害发生,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多次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原承办检察院提起诉讼存在困难的,上级检察院可以指定其他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基本情况】 大冲源水库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下称富川县)境内,是附近6个行政村近万人的防洪屏障,为下游500余亩土地提供灌溉用水。2017年以来,因水库上游开发建设导致植被破坏,裸露的地表水土流失严重致泥沙冲入水库。至2020年3月,淤积的泥沙已占用有效库容量一半以上,水库水体颜色呈黄色、浑浊不清,水库的防洪灌溉能力大大削弱,还导致河道周边的农田淤积大量泥沙,造成土地沙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防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富川县检察院)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后,经初步调查核实,决定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调查。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询问相关证人、查阅资料等,查明相关企业在大冲源水库上游砍伐林木、修建道路,导致水土流失淤积于水库中,严重侵占水库有效库容,影响水库的防洪灌溉功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富川县水利局虽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和问题处理,但未依法对水土流失及水库泥沙淤积影响防洪灌溉的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年4月14日,富川县检察院向富川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水土保持及库区功能保护的职责。在富川县检察院多次督促下,富川县水利局责令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进行整改、修建防沙设施。在整改过程中,该县水利局经督促仍未及时全面履职,库区清淤工作停滞不前,水库的防洪灌溉功能未得到实质性有效恢复。 【跟进监督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年度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发现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办案专班实地开展督导。办案专班经勘查大冲源水库公益受损情况、调阅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地检察机关囿于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等因素,未能及时提起诉讼。为尽快厘清权责界限,推动高效整改,保护受损公益,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柳州铁检院)管辖。2021年11月19日,柳州铁检院依法立案审查,同年11月30日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富川县水利局限期履行清理大源冲水库淤积泥沙,治理大冲源水库水土流失的职责。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20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大源冲水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 提起诉讼后,富川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大源冲水库清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支持富川县水利局组织清理淤积泥沙8万立方米,在水库上游河道修建泥沙沉淀阻拦池,修建护沙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评估,治理后的大冲源水库能满足下游500亩灌溉面积需水量。2021年12月31日,富川县水利局据此函请柳州铁检院撤回起诉。柳州铁检院结合评估报告,并经多次实地现场勘验整改修复情况后认为受损公益已得到修复,该案符合撤回起诉条件。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柳州铁检院于2022年1月20日在富川县召开公开听证会。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利专家及当地群众代表一致认为,富川县水利局已积极落实整改,大冲源水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对该案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22年1月24日,柳州铁检院依法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水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命脉,水库对于农业灌溉和防洪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针对水库泥沙淤积,影响防洪灌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助力水库功能修复,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和防洪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中,及时发现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推动实质性整改乏力的情况。注重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解决了符合起诉条件而承办检察院存在困难的问题,推动久拖未决的公益受损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