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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案

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传统村落保护  少数民族地区 法治教育

【要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在逐渐遭到破坏,甚至消亡。针对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传统村落职责的行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基本案情】

榕江县栽麻镇宰荡、归柳均系以侗族人口为主的少数民族村寨,2012年12月宰荡侗寨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3年被贵州省民委授予“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示范点”。2016年12月归柳侗寨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018年3月,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榕江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对全县16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为期两个月时间的深入调查走访,发现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年后,村头寨尾仍未看到“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识,村民翻修旧房、新建住房处于无序状态,私自占用农田、河道溪流建房,大量修建的水泥砖房取代民族传统木质瓦房,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依据《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栽麻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2018年4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栽麻镇人民政府可能存在怠于履职情形,遂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栽麻镇人民政府没有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缺少对两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引导和管理,致使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已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

2018年5月7日,榕江县检察院向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未对检察建议作书面回复。榕江县检察院分别于7月3日、7月18日两次向该镇政府催办,仍未予回复。此后该县检察院多次派员到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回访,发现传统村落遭受破坏情况没有得到纠正,并在继续恶化。

【诉讼和执行】

2018年12月28日,榕江县检察院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由该法院集中管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监管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归柳侗寨整体风貌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9年2月27日,黎平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到榕江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栽麻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不上诉。榕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案,通知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和具有监管职责的14个乡镇、9个职能部门、部分传统村落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栽麻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榕江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对两个传统村落进行整治,拆除了多处违章建筑,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典型意义】

民族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变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情况日益严重,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据国家及当地关于保护传统村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促进镇政府依法行政,担负起保护传统村落的法定职责,不仅促进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检察力量。

本案的办理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和具有监管职责的当地14个乡镇、9个职能部门、部分传统村落村支“两委”负责人都参加了庭审旁听,起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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