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海洋资源 定置网捕捞 不依法履职 【要旨】 长期大量使用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网具非法捕捞,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清理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在文昌市辖区海域内存在大量使用违法定置网(俗称“绝户网”)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的违法情形。经聘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专家现场抽查鉴定,此类渔具属于导陷建网陷阱类,最小网目尺寸(20mm),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5mm)。新闻媒体曾多次对当地禁渔期使用“绝户网”情况进行报道,检察机关也曾于2016年8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但定置网非法捕捞行为仍未得到遏制、减少。作为海洋渔业捕捞法定监管部门,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改革后现为农业农村局)未采取有效行政执法措施,致使辖区海域定置网非法捕捞现象长时间、大面积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文昌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定置网进行清理并进行处罚。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6月25日回复称,已在2018年5月4日至5月13日期间,全市范围开展违规渔具清理专项行动,查处了101张定置网。经检察机关跟踪调查,2015年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该局没有一宗因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35mm)定置网的行政处罚案件,且该局仅在禁渔期对违法定置网拆除,从未在非禁渔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101张定置网该局只是采用告知牌告知渔民自行拆除67张网方式,未严格依照渔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也未依法进行调查并移交处理。文昌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2日、9月3日、12月21日到冯家湾等海域跟进监督发现,该区域仍有大量违法定置网存在。 【诉讼和执行】 2018年12月28日,文昌市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辖区海域内大量存在的违法定置网怠于履行职责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六个月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海口海事法院于2019年7月2日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9月19日开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对辖区海域内的违法定置网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履行查处辖区海域内违法定置网的法定职责。 判决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原海洋与渔业局)没有上诉,并主动与文昌检察院就如何查处定置网非法捕捞事宜进行沟通,同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典型意义】 我国海洋资源破环、海洋生态受损形势严峻,海洋保护正面临极大挑战,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年初部署了“守护海洋”专项行动,本案是专项行动中的一起典型案件。本案中提到的“定制网”俗名“绝户网”,这种渔网会将大小鱼一网打尽,长期使用对渔业资源会带来毁灭性打击。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采取“变通式”执法,未依法完全履职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不能被有效遏制,海洋资源持续受到损害,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有效的保护了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