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黄河干流违规取水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黄河水资源保护 违规取水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节水控水监管职责,解决辖区 “小泵站”违规取水问题,推动用水单位依法依规有度取水,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中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降水稀少、水资源紧缺,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黄河。该县石空、白马、鸣沙、舟塔4个乡镇用于灌溉7万余亩农田的11处取用水工程均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取水许可证过期等问题,超量取水、随意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黄河水资源浪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宁县院”)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检察机关对全县30余处扬水泵站、排水泵站进行了排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抽水泵站负责人、证人等方式,查明了辖区内石空镇等4个乡镇11处取水工程违规取水用水问题。因取水泵站分布在黄河干流,部分乡镇认为泵站监管职责仅属水务部门,故未依法履行其自身监管职责。同时,中宁县水务局简单认为取缔或关停泵站,将影响农业生产灌溉,故该局也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2021年9月16日、17日,中宁县院分别向中宁县水务局、中宁县石空镇等4个乡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黄河干流(中宁段)水资源管理,对辖区内用水工程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等问题进行监管;对拟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的,必须依法依规获得审批或许可后,方能施工建设使用,确保黄河流域水资源得到最佳利用。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水务局高度重视,联合4个乡镇政府对11处违规取水工程现场察看违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开展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等工作。截止2021年11月10日,涉案11处取水工程全部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 2021年12月,中宁县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目前,涉案取水工程已全部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中宁县水务局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对辖区内黄河干流水资源“取、用、护”进行全程监管,黄河干流中宁段违规取水用水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治理。 【典型意义】 对黄河水资源取之有规、用之有度才是对黄河最好的保护。黄河干流取水工程涉及主管部门多,职责职能存在交叉,协同治理难度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对黄河干流违规取水进行治理,对“小泵站”取水用水由无序向有序引导,由违法向依法转变,进一步推动农业灌溉模式由粗放漫灌向精细节约方式转换,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