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湿地保护 行洪安全 协同共治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在厘清各自职责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基本案情】 宁夏平罗天河湾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天河湾湿地公园”)占地面积9300亩,是珍贵野生鱼类和迁移鸟类重要栖息地。2007年以来,天河湾湿地公园存在非法占用生态湿地经营农家乐、圈地养殖、私自开挖鱼塘等问题,严重破坏天河湾湿地生态,同时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罗县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平罗县院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询问当事人,查明天河湾湿地公园内有7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2.4万㎡,不但影响黄河行洪安全,且其中建筑规模最大的“鹏源山庄”紧邻候鸟繁衍栖息地,其经营活动造成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破坏。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渠口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19年5月17日,平罗县院依法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整改,但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营主体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协议,其中两家经营户投资近千万且持有政府建设旅游度假村的批复,抵触情绪较大,加之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政府之间职责交叉,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截至同年7月,尚有1.4万㎡建筑物未拆除。为推进案件整改进度,平罗县院主动向县党委汇报,县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2020年4月20日,平罗县政府在给予7家经营户适当经济补偿后,组织各职能部门全面整治天河湾湿地公园违法问题。 2020年6月,平罗县院对天河湾湿地公园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确认7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退回湿地面积32273.38㎡,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天河湾湿地公园对于保障黄河宁夏平罗段行洪安全、湿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湿地公园内违法经营主体系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经营户对黄河湿地整治抵触情绪较大。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乡政府等部门因职责交叉、缺少统筹协调,难以形成执法合力,致使天河湾湿地公园内的公益受损问题长期存在。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提升执法监管保护合力,推动天河湾湿地公园内长期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提升黄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