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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黄河文物“镇河铁犀” 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1-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黄河文物“镇河铁犀”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黄河文化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黄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更好地弘扬黄河文化。


【基本案情】


镇河铁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铁牛村,1446年民族英雄于谦任河南巡抚时为镇降黄河洪水灾害而建,系中州大地遭受水患的历史见证,其铁犀背部铸有于谦撰写的《镇河铁犀铭》,反映了古代朴素的五行学说,表达了人民要求根除河患的强烈愿望,展现出鲜明的黄河文化色彩。建国后,镇河铁犀随着治黄事业取得成功得以较好保存,并于1963年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因缺乏有效管理,镇河铁犀及周边设施受损严重,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6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亭区院”)在履行公益保护监督职责时,发现该文物受损问题线索,于6月27日立案调查。龙亭区院多次进行实地勘察,及时固定文物受损证据;走访群众,了解镇河铁犀保护现状;并调取相关行政单位监管、执法资料,依法查明:铁犀全身多处遭到刻划和涂污,基座残损,铁犀北边两通石碑遭长期风蚀字迹难以辨认,铁犀亭及院墙等破败不堪,存在坍塌危险,镇河铁犀及周边设施现状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求严重不符,不利于黄河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镇河铁犀保护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2019年7月31日,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龙亭区院向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重点文物保护力度,切实恢复文物历史风貌,提升黄河文化遗迹价值。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开展修缮保护工作。为确保后续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龙亭区院持续跟进监督,积极协调辖区政府履行属地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具体衔接保护事宜。截止2019年底,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龙亭区人民政府共出资110余万元用于修复和完善工作,并选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2020年3月底,龙亭区院对整改效果进行了实地核查,镇河铁犀已修旧如旧并加固青石底座,铁犀亭及另2处凉亭修缮一新,喷涂彩绘,消除了坍塌风险,对铁犀北边两通石碑和南面修整新挖出的3通石碑进行了修复清洗,重新搭建院落围墙300米,整修大门并悬挂黑底金字门匾,栽种树木100棵,绿化草坪200平方米,院内外铺设砖面200米。2020年5月29日,开封市市民考察团实地参观重新对外开放的镇河铁犀,对保护现状予以充分肯定,现已成为又一处宣传黄河文化的旅游打卡胜地。


【典型意义】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推进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是检察机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检察机关针对黄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主动协同文物保护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履职,统筹解决人员、资金、衔接配合等一系列问题,助力提升保护能力和水平,保证了历史文化传承,对弘扬黄河文化、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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