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农家乐餐饮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家乐 食品安全    

【要  旨】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家乐”等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霍城县“周胖子农家乐”等89家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众多游客及本地消费者身体健康。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域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霍城县检察院在发现霍城县周胖子家乐89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存在违法情形违法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经调查,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依法对8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规范“农家乐”依法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及落实措施。该局组成核查小组,对未履职到位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登记造册分发至各网格负责人手中。再针对各网格内的企业一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无证经营者,责令限期办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立即关停。经核实,共督促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81家,注销3家,关停5家,停止34人从事餐饮服务。该局结合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加大无证无照整治力度强化各乡镇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所属地食品生产经营户巡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亮证经营。

【典型意义】

农家乐是新疆各县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自然资源,促进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致富脱贫,重点培育和大力发展的休闲旅游产业。对农家乐加强监管,促其规范依法经营,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众多消费者、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促进农家乐旅游产业长远发展。霍城县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地督促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范围内“农家乐”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能,没有一刀切,也没有一罚了之,而是注重督促、帮助违法经营者整改,促其规范依法经营,既有效整改了违法行为,也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上一篇: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贸市场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