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贸市场整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要 旨】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在农贸市场设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或检测箱,有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数十家农贸市场未按规定申请市场名称登记、未做好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抽样检测及公示、未留存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信息、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并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且部分入场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余杭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9年1月31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农贸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督促无证农贸市场尽快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合法规范经营,强化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菜篮子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内容立即开展专题研究,确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总体整改思路,多措并举,落实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梳理问题,摸清底数。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将无证农贸市场农产品抽检列入市场监管流动检测车检测计划,截止3月上旬,检测车共检测了25家农贸市场内共计776批次。二是开展约谈,推进整改。对检察建议涉及的12家农贸市场负责人和属地镇街负责人开展约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对其中4家农贸市场开具了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对1家农贸市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多方联动,合力攻坚。与农业局就农贸市场农产品索证索票电子化问题进行探索;规范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范本,指导市场主办方与入场销售者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要求市场主办方按规定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并将结果上墙公示;与相关镇街、村社负责人就证照办理、布点规划、提升改造等问题进一步商讨解决对策。全区有证农贸市场已全部设置快速检测室,无证农贸市场已下发通知要求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有条件的探索设立快速检测室,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意义】 农贸市场作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尤其是非洲猪瘟疫情,引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均要求进一步落实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防止染疫猪肉原料进入食品加工环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主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项行动,一方面助力行政机关从根源上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顽疾”,推动在全区有证农贸市场设置快速检测室,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市场开办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