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冷链食品 食品溯源 统筹协调 【要旨】 信息溯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监管手段。对非法走私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类产品,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可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统筹协调,督促同级行政机关通过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加强对食品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切断不安全食品流通链条。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制品刑事案件21件,案值1560万元。涉案冷冻牛肉制品来自巴西、印度等疫区国家,可能携带疫病病原,为我国禁售食品。相关冷库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熟食店经营者均未查验牛肉来源,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市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上述线索,于2020年12月8日决定立案,对案发于徐州市铜山区、开发区、邳州市等地的21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调研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经营主体存在三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一是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履行食品来源查验、管理义务。如某农贸市场内的熟食店主薛某,大量购入并销售走私牛肉长达五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但农贸市场开办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查验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以及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的管理义务。二是食品储存场所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如某冷库经营者在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在没有查验货品合法来源手续的情况下,为价值270余万元的冷冻牛肉制品提供存储服务。三是销售者违反禁售规定。10余名熟食店经营者,明知涉案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卤制加工进行销售。 徐州市院审查认为,本案时间跨度长、涉案肉品多,市场监管部门长期未能发现制止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大量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向百姓餐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案件涉及全市多个县区,且行政违法行为较为相似,损害相同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全市层面加强综合监管更为适宜。 2020年12月9日,徐州市院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品交易的关键节点场所,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2021年2月4日,徐州市院与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圆桌会议,进一步商讨健全食品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有效举措。 2021年2月8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履职情况:一是已依法对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和8名个人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查验义务。二是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肉品智慧监管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农贸(批发)市场、商超肉品微信扫码追溯查询全覆盖。三是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夜查+”联合执法和“你点我检”活动,加大夜间路查、市场巡查、定期抽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溯源的功能在于能够准确查询到食品的源头信息,以此确保有安全隐患的食品难以进入合法流通渠道。同时,检察机关开展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上级院应当主动立案统筹协调,通过分析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背后存在的治理问题,全面解决系列问题,健全食品安全溯源长效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