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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9-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安全  


【要旨】


农贸(集贸)市场包括批发市场是城市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加强此类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做到源头防控,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部分农贸市场中销售的蔬菜、豆制品、水产品三大类共16种食用农产品的部分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甲醛、吊白块,部分新鲜蔬菜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形,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夏区院)接到最高检交办的案件线索后,成立了专项监督行动小组,对辖区8个集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初步调查,以春节期间消费需求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作为重点,并随机对准入上述市场销售的菠菜、小白菜、西兰花等新鲜蔬菜和豆腐、豆皮等豆制品以及鱿鱼、牛肚等水产品共三大类16种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快速检测,共调取书证87份,制作调查笔录3份,拍摄现场照片26张。初步调查发现,同心路综合市场的水发鱿鱼、润恒城批发市场的水发牛肚经抽样检测,均检出非食用物质甲醛;同心路综合市场的豆腐、兴泾镇农资市场的豆干、豆皮经抽样检测,均检出非食用物质吊白块;兴泾镇农资市场的西兰花、小白菜和润恒城批发市场的菠菜经抽样检测,均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上述抽样检测不合格率高达50%,具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对社会公共健康利益造成威胁。


经初步调查,西夏区院于2021年2月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食品抽检频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抽样检测义务,建立健全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保障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堵塞监管漏洞,增强监管合力,西夏区院同步向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增加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覆盖面,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确保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在西夏区院的督促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积极履职:一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家,商场超市36家,食品经营店205家,累计抽检食用农产品367批次,立案查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件8件,罚款金额32.2万元;二是集中约谈辖区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方负责人,督促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等义务,确保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100%;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市局制定印发了《农(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规范》,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大了抽检频次,对抽查不合格的2家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申请增建农产品质量监测点10个,基本达到辖区农残检测全覆盖。


经检察机关回访查看证实,涉案违法经营行为已被查处,存在问题已得到切实整改,对检察建议中涉及到的食用农产品加工及经营销售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行政机关已采取专人驻点包抓、加大抽样检测频次和配备合格证等措施予以监管和防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行业乱象得到有效规范和治理。


【典型意义】


本案检察机关主动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百姓美好生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多措并举,以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合力,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全力守护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餐盘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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