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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9-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用物资废弃物 农业面源污染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基本案情】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村、址山镇某村、古劳镇某村等10个镇街,普遍存在大量包装、农用薄膜等农用物资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的情形,农资经营者、使用者未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仅有极少数废弃物被回收且按照生活垃圾标准处理,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鹤山市院”)在开展“农药农资包装废弃物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案件线索并予以立案。立案后,该院对辖区10个镇街30个村委会的农用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前往全市20余个农资销售场所开展摸排调研,采用无人机拍照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同步建立问题台账。同时,该院专门走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针对公益受损和管理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经查,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的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村居环境整治和农业生产工作。对辖区大量农用物资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农资经营者、使用者未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等违法情形,该市农村农业局和镇(街)政府均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1年4月7日,鹤山市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鹤山市农用物资废弃物等污染源进行整治,建立农用物资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等;督促相关镇(街)政府按属地管辖原则全面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和整改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推动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用物资废弃物回收整治工作。鹤山市政府出台《鹤山市农药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出动检查人员350多人次,督促相关主体及时上报农用物资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积极开展基层农业执法业务培训和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实施补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示范面积5000亩次,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下一步还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三级农用物资废弃物回收体系,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回收体系建设。辖区10个镇(街)政府分别组织召开农药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会议,部署发动各村委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各辖区内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引导与巡查监督力度。


2021年6月,鹤山市院开展“回头看”工作,利用无人机对涉案农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地走访农资销售场所,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典型意义】


大量农用物资废弃物不当丢弃或处理于田间,不仅污染水源和农田,也给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相关法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负有相关法定的监管职责。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防治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和基层政府的属地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才能达到源头治理和常态监管效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力促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支持鼓励各方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推动建立农用固体废物长效治理机制,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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