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保护 水上交通安全 联防联控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京杭大运河水系河道上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厘清监管职责的情况下,通过诉前磋商深入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加强联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京杭大运河水系河道上的桥梁存在桥墩受损、桥梁底部有撞痕、钢筋外露、桥面栏杆毁损、桥体有裂缝等情况,桥梁承重能力降低,且桥梁普遍没有防撞设施,易被过往船只碰撞受损,一旦再次碰撞,或桥面负荷过重,极易引发桥面坍塌,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初,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通过无人机巡航,发现此案线索,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该院通过无人机巡航、实地勘查等方式,查明辖区大运河水系河道上多处桥梁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分析比对行政执法数据,调取大数据中心内河交通安全、桥梁管理等方面多项法律法规及责任部门的职权清单,确定市城郊地方海事处为内河通航水域、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责任主体;遂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通过圆桌会议先后多次与市城郊地方海事处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同时,围绕勘查摸排、防撞能力评估、安装防撞设施、部门联动等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共同商定桥梁安全整治方案。 2020年6月18日,锡山区检察院向市城郊地方海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对内河通航桥梁开展大排查,采取加装防撞设施等举措,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8月12日,市城郊地方海事处书面回复锡山区检察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桥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桥梁勘查及船舶检查,并发函督促桥梁权属单位实施防撞能力评估,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桥梁尽快改建,确保安全。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就高等级船舶进入低等级航道、桥梁防船舶碰撞应对措施等水上安全工作开展联防联控。 【典型意义】 桥梁是京杭大运河上重要的通行通道,桥梁安全是确保大运河通航安全、保证群众通行利益的重要事项。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应结合大运河保护与群众利益保护,找准新领域办案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同时,坚持保护公共利益和护航经济发展并重,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