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保护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回头看”


【要旨】


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协同履职,并通过“回头看”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大运河保护成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在京杭大运河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大运河静海段内长期存在个别住户在河堤两旁私搭乱建,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损害河堤安全,影响生态环境。一旦遇到下雨或者泄洪,垃圾被冲入河道,不仅污染水源,还会造成河道阻塞,影响行洪安全。同时,个别住户将生活污水通过自挖的排污沟直接向大运河排放,造成河水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针对发现的问题,静海区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调查。该院沿大运河静海段的流向进行实地踏查,认真核实每处环境损害的事实,及时固定证据,建立问题台账。同时该院专程前往区生态环保局、水务局河道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走访调研,确定监督履职责任主体。经调查核实,静海区生态环境局、独流镇人民政府、陈官屯镇人民政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静海区检察院于2020年1月23日依法向上述三家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静海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与独流镇、陈官屯镇人民政府进行对接,成立调查组前往运河沿岸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职责分工。独流镇人民政府封堵南运河违法排污口,拆除河堤内违建彩钢房,并对周边居民开展宣传引导,确保违法现象不再发生。陈官屯镇人民政府出动挖掘机、运输车清整运河沿岸各类垃圾8吨,并提供封闭式垃圾桶,安排保洁公司每日进行垃圾清运,保证日产日清。经过三家行政机关的合力协作,京杭大运河静海段内河道周边违法问题被全部清理整治完毕。同时,三家行政机关共同加强日常巡视,确保形成环境保护常态化机制。


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后,为确保公共利益切实得到保障,静海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继续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在行政机关整改完毕后的一年时间内,多次前往大运河沿岸进行复查,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公益保护形成常态化。同时,静海区检察院还多次前往运河沿岸居民聚集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良好氛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和运河沿岸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构建大运河长效保护模式。

上一篇: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京杭大运河违建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