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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时间:2019-08-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洪安全  违法建筑  未完全履职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行政主管部门在检察机关介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穷尽一切手段保护公益,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0年,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岷县岷阳镇迭藏河(黄河支流)城区段河堤右岸违规修建观景台,并一直以慕丽水岸”GTV茶楼名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该建筑影响行洪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岷县综合执法局作为具有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525日,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岷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制定整改方案,责令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GTV茶楼,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2018724日,岷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整改回复,认为该项目属于违法建设并先后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该公司于2018724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整改期限届满后,涉案建筑仍未拆除,危险状态仍未消除。

【诉讼和执行】

2019214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岷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岷县岷阳镇迭藏河城区段河堤右岸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GTV茶楼全部实施拆除,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起诉后,岷县综合执法局积极整改,认真履职,于2019323日对该违章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岷县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因违章建筑已经拆除,岷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仅请求确认岷县综合执法局未完全履职的行为违法。201981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指导意义】

本案中,珉县综合执法局在收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之后,虽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下发《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但是在违法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导致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珉县人民检察院以珉县综合执法局未能依法完全履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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