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设计规范 全流程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行为,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治理共识,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采取系列措施落实整改,从设计、施工、维护等各环节严格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福建省晋江市在辖区主干道道路两旁,新建并投入使用公共停车位3200余位,未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数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2%”的国家标准。因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扫码付费缺乏残疾人减免通道,给残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也带来相关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江市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如下事实:一是市政公共停车场3200余个停车位设置于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占用的是公共道路资源;二是晋江市共有持证残疾人2.9万多名,肢残人1.2万多名,对无障碍停车位需求较大。上述问题已造成残障人士车辆停放于普通车位共计665车次,且存在未扫码付费被贴单锁车现象。2021年4月,因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晋江市院主动召集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心城区市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市政公共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会后,晋江市院向住建、公安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据各自职责,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配置进行系统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财政、残联等部门,对无障碍停车位进行规划整改。在足额配备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社保中心、医院等场所的配置比例;选择进出方便且平整的停车位作为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醒目标识牌、指示牌;为每个无障碍停车位都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上下车;升级停车扫码收费系统,开通残疾人信息录入通道和无障碍停车位智慧指引功能;加强维护并加大对随意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晋江市院在服务保障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向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纠正违法点21处,落实了11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配置,获评“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通过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残联等部门开展“发现身边最美无障碍”活动,为社会了解残障人士提供窗口,让无障碍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群众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参与度。目前,对紧急呼叫、重要政务信息无障碍交流等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典型意义】 一座城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细节的关注,体现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应当作为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满足公众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除了发现并督促协同行政机关整改纠正现存的违法违规问题,还应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注重从规划设计源头防范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使用功能,并推动建立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机制,打好跟进监督的持久战,切实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