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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取水 区域性沉降风险 水资源保护 保障民生  

【要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取水 区域性沉降风险 水资源保护 保障民生  

检察机关针对高铁沿线违法抽取地下水,可能导致地面区域性沉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的问题,依法向铁路沿线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因地制宜解决系统性安全隐患。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同时,充分考虑替代水源问题,向地方行政机关提出合理整改建议,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灌溉用水需要。

【基本案情】

位于山西省境内的大西高铁沿线两侧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内共有52口抽水井,跨涉晋中、临汾、运城3市的平遥、祁县、洪洞、霍州、闻喜、襄汾、尧都、永济8县(市),主要用于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饮水或农业灌溉。在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抽水,一方面会使地下水位大幅下降,水量减少,形成降落漏斗,导致岩溶塌陷,地表污水及劣质潜水通过塌陷段渗入,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衰减并伴随地下水污染,影响水质。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地下水与沉积物的压力均衡失调,松散堆积物被压缩,从而引起地面沉降、建筑物开裂,严重破坏地质,使高速铁路桥墩出现区域性沉降,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铁工务段向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汾铁检院)移送上述线索。临汾铁检院进行线索研判后,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违法抽水井整治专项行动。同年6月17日和18日,临汾铁检院对涉案的8县(市)水利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现场核查,大西高铁修建以前,涉案抽水井均已存在,现为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主要来源。在无替代性水源的情况下,如果立即封闭现有水井,会给当地居民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研究确定了以服务“六稳”“六保”为总体目标、兼顾高铁运行安全隐患治理和人民群众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的办案思路。2020年9月17日,临汾铁检院向涉案8个县(市)水利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辖区内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地下水禁采区采水行为,维护大西高铁运行安全。同时,临汾铁检院与沿线8个县(市)政府、护路办、水利部门、发改委,17个乡(镇)党委政府及铁路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立足统筹隐患治理和保障民生,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协同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水利部门、乡镇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单位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迅速核实涉案52口水井的方位、口径、井深、配套附属设施等情况。随后,各相关县(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结合当地实际,采用集中供水管网铺设、重新选定替代水源方位或者直接补偿等方式解决群众用水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推进整治。目前,涉及3县(市)的4眼违法抽水井已完成封填,涉及5县(市)的48眼违法抽水井已制定替代水源处置方案,申请资金、凿井、填井等替代水源置换工作正有序推进。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季节性等因素影响,依托专项行动持续跟进监督,个案办理和专项行动成效逐步显现。

【典型意义】

在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打井取水,因历史问题和现实困难交织,整改难度较大。本案中,临汾铁检院充分发挥跨区划管辖的办案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封填、替代水源等整治手段,统筹保障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国家利益和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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