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章作业 异物侵限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民营经济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铁路沿线违章作业侵入铁路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协调解决涉事企业实际困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基本案情】 杭州国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润公司)的一处砂石料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境内,处于宣杭铁路供电塔之间的高压电线下方,电力接触网的绝缘安全范围为最外两侧电力线水平向外7米并垂直于地面的闭环空间。该砂石料场在作业过程中,常年存在侵入铁路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安全范围的情形,并在2019年1月造成铁路接触网跳闸事故,导致列车停运。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曾与该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1月,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移送该线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由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铁检院)办理。杭州铁检院收到该线索后,商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检察院)协助调查,两院派员组成办案组以实地勘验、询问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现场堆积的砂石料达数万方,并有挖掘机以及渣土车等大型设备在电力线下作业,砂石堆、设备与电力线的距离均不满足电气化铁路绝缘安全范围要求。同时,该砂石料厂在铁轨边搭建了长度约200米的彩钢瓦房,彩钢瓦属于漂浮物,大风时容易悬挂、触碰铁路架空电力线造成电力短路,或入侵铁轨威胁铁路运行安全。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康桥街道办)未依法全面履行辖区内保障铁路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定职责。 2019年12月24日,杭州铁检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在拱墅区检察院协助下,先后与杭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拱墅区住建局、康桥街道办等单位进行诉前磋商,就砂石料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沟通交流。2020年1月3日,杭州铁检院向康桥街道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杭州国润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安全范围内的制砂设备、彩钢瓦并清除现场砂石。期间,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发现该砂石料场所在地块系杭州国润公司向当地经济合作社承租,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部分区域系违法承租,该场地整改将连带影响涉案企业其他合法场地的正常经营,该民营企业将面临惨重经济损失。为同时保障铁路安全和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检察机关组织康桥街道办、当地经济合作社、杭州铁路部门、杭州国润公司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多轮协商,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促使杭州国润公司充分认识到其违法承租和经营行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由当地经济合作社择址另行安排场地交由杭州国润公司继续经营。2020年5月18日,涉案企业已有序清理现场砂石,拆除彩钢瓦房,停止该处砂石料场的运营,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在本案办理基础上,杭州铁检院联合拱墅区检察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对拱墅区铁路沿线隐患进行集中摸排,共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砂石、彩钢瓦等漂浮物侵入铁路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是“异物侵限”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的常见类型。本案中,杭州铁检院和拱墅区检察院坚持“一盘棋”思维,由杭州铁检院主导,拱墅区检察院密切配合,路地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解决危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积极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降低风险损失,实现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