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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4-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品  安全经营

【要旨】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系传统高危行业。检察机关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违法行为,督促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基本案情】

2020年春节前夕,山西省右玉县鑫源胜腾烟花爆竹门市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其零售场所往西距万泰医院仅60米,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李某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位于人员密集的右玉农贸市场院内,店内张贴了右玉县金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场所地址不符,系借用他人批发许可证从事零售经营;右玉县日日红烟花爆竹经销部位于右玉县城玉林西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与右玉县喜洋洋烟花爆竹经销部距离不足50米;右玉县喜洋洋烟花爆竹经销部位于玉林西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期,且与右玉县日日红烟花爆竹经销部距离不足50米。以上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布点未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且均为自行到批发企业提取烟花爆竹。上述情形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右玉县院)收到群众举报后,于2020年1月19日决定立案并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工作,制作了详细的调查表,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排查,由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经营者对违法事项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右玉县应急管理局履职情况进行取证。结合查明的违法事实,右玉县院向右玉县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借用他人或持过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布点不合理、自行去批发企业提取烟花爆竹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右玉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的问题,制定《2020-2022年右玉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方案》,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将县城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统一规划于玉环街以北或官屯路以西;约谈了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责成其必须购置箱式货车为零售店提供配送服务。截止2020年2月11日,全县原有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库存货物全部清理,相关违规门店及零售点已彻底关闭,确保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右玉县院两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认原有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均已关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购置了用于配送烟花爆竹的箱式货车,未发现有违规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情形。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安全管理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中公共安全领域范畴。岁末年初一般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检察机关在特定的公益风险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并督促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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