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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4    点击: 次    来源: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戈壁生态农业 农产品质量 行业规范  


【要旨】


针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以地区特色产业戈壁农业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戈壁生态农业规范发展。


【基本案情】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是全国最大的戈壁日光温室基地和有机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域内建成东洞、总寨、银达、西洞四个戈壁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面积达2.63万亩,形成大规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由于园区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未实现全覆盖,存在追溯体系不健全、检测效率不高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因缺乏有效监管,出现因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被退市后,重新流向市场问题,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深入园区走访调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四个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检测配套设施、检测效率、追溯体系、蔬菜尾菜处置等不能满足戈壁生态农业大规模发展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2019年3月28日,肃州区院在总寨镇戈壁园区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戈壁园区及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同时向戈壁园区属地乡镇及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12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配合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肃州区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辖区15个乡镇签订农产品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共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44项,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68份,与企业、合作社签订承诺书73份。四个园区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新增8个农产品检测追溯点,15个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监管人员45人,81个行政村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47个行政村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自检察建议发出至回复之日,检测站共对农民自产及集贸市场蔬菜开展农残检测1800余次,均在合格范围内。


该案办结后,肃州区院牵头制定《服务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公益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协作机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出台《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五项服务措施。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了该意见,并将其向全区印发,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肃州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有效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典型意义】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肃州区院以戈壁农业园区生态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的合力,为戈壁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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