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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基本案情: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延庆康庄分公司、北京生辉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开设混凝土搅拌站并进行生产。早在20144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已经将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延庆康庄分公司、北京生辉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无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的搅拌站名单,并曾在2015年对其采取过关停措施。但由于关停措施执行不到位,从20163月起,两企业又在未办理任何资质审批与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暗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委作为关闭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主责机关,对已被关停的无资质搅拌站重新非法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诉前程序: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1114日向市住建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住建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延庆康庄分公司、北京生辉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通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首都大气污染治理尽到应有的责任。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61214日,市住建委回函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市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与绿色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61123日向延庆区政府发送《关于关停无行政许可搅拌站的函》,要求对两个站点非法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关闭,确认为违法建设的,应予以拆除。两家搅拌站已于121日停止生产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发出检察建议,就是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从检察建议送达到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两家无资质搅拌站主要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充分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

此案通过各级电视台和相关网络媒体的跟踪报道,对延庆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起到了助力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促进首都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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