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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石阡县月亮岩河道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河道水体污染  整改回访  

【要旨】

针对河道水体污染危及行洪及下游饮水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水务部门依法履职,联合开展整改回访,切实促进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石阡县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公司)在石阡县境内开采加工重晶石过程中,因沉淀池塌陷渗漏和外部堡坎垮塌外溢,致使洗选矿产生的大量矿渣及泥浆水持续通过地下溶洞暗流和顺山体地表下泄,排入矿区下游月亮岩河道,致87924.1立方米泥沙沉积于月亮岩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危及下游村镇饮水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5月,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阡县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对本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月亮岩河道有大量淤泥堆积,遂委托第三方对现场进行勘查测量,结果显示有沉积淤泥方量达87924.1立方米。经委托贵州大学教授出具专家意见表明:明美公司在重晶石生产过程中,精选厂强酸性洗选废水径流外排污染、周边溶岩地下水与河道及水库水体严重污染、河道和水库被洗选废物严重淤塞等问题。

2018年8月1日,石阡县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明美公司排放洗矿泥浆水入河阻塞河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明美公司清理河道淤泥。9月20日,县水务局回复称,已要求明美公司依法整改。石阡县院开展跟进监督,发现月亮岩河道和水库未得到有效清理,河道及水库淤积仍然存在。

【诉讼过程】

鉴于石阡县水务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明美公司对河道水体污染进行整改,2019年3月4日,石阡县院依法向集中管辖铜仁市行政案件的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石阡县水务局对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该局依法监督明美公司对造成的河道淤积恢复治理。同年5月16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围绕明美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是否排入月亮岩河道造成污染,石阡县水务局是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等焦点问题展开质证和论辩。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石阡县院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石阡县水务局对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该局依法监督明美公司对造成的河道淤积恢复治理。一审判决后,石阡县水务局未上诉,并积极督促明美公司按整改措施要求,修建了规范的沉淀池,转变重晶石开采方式,有效防止泥浆外排造成河道污染,并对停止生产的矿山进行有序复绿。

【典型意义】

相关企业向长江流域非法弃置淤泥、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影响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和行洪安全。检察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江及其支流的河道污染问题,通过第三方勘验、委托专家出具意见,查清损害事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未有效整改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推动河道污染得到治理,切实保护长流流域生态安全和沿河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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