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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倾废  无人机取证  一体化办案  

【要旨】

综合运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海洋公益诉讼取证难题;上级检察机关带头办理重大案件,采取多种监督手段提升海洋生态保护的质效。

【基本案情】

海口市12345热线平台显示,自2018年10月23日起,数名群众11次拨打12345热线举报有运泥船在美丽沙附近海域倾倒垃圾,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平台的回复均是查无此事。

【调查和督促履职】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通过对接的12345热线平台发现上述举报情况后,于2018年11月通过无人机三次巡查,拍摄到有运泥船非法倾废。视频显示,运泥船从临时码头开出1海里左右就开始掉头,掉头时船舱底部打开,一边行驶一边倾倒,船后泛起一条黄黄的水带,夹杂着一些塑料垃圾漂浮在海面。2018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发现美丽沙工地工程车装载建筑垃圾驶向临时码头后,随即通过无人机拍摄取证,同时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并与其一起出海,在海上截获一艘已倾倒建筑垃圾正在返回临时码头的开底船。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担任本案的指导检察官,全程进行组织指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现场、调取行政档案、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进一步查明:2018年7月,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承包某公司土石方工程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项目,在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搭建临时码头,用船舶运输建筑垃圾。中汇公司无海洋倾废许可证,其倾倒垃圾的海域非海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海洋倾废区域。中汇公司申请海域使用权时提供的租地合同系伪造,其声称用船舶将建筑垃圾运至湛江某村租用地,但实际并未运到此地。陈某系中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项目实际承包人。

2019年1月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骗取海域使用权及非法倾废行为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人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2019年2月27日,涉案临时码头被拆除。2019年5月16日,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中汇公司和陈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各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涉案渣土的去向时还发现,除一部分被非法倾倒入海外,还有一部分被运至海口市新埠岛一非法垃圾堆放点。2019年3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违法垃圾堆放点问题得到处理,涉案单位缴纳罚款和处置费用近200万元。针对中汇公司等人非法倾废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 2019年11月1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3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修复费、鉴定费等907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沿海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一些企业为减少成本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将工程垃圾非法倾倒入海,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成为当前海洋环境保护最为突出的问题。本案典型意义,一是将先进技术手段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全面查清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解决了海洋案件取证困难的问题,为督促履职和精准起诉奠定了基础。二是坚持重大案件上级办和一把手带头办案,为突破案件奠定了组织基础。三是坚持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综合性手段,弥补单一手段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切实提升海洋环境保护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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