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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海洋自然保护区 围填海  水动力与水体交换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要旨】

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关具体整改任务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效解决。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线索中,明确指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圈占海域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对贝壳堤保护存在不利影响,且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调查和督促履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三分院)调查发现,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自2008年起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施工道路1.7公顷,造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2公顷海域封闭,由于保留的透水通道淤堵,实际丧失水体交换能力。

天津三分院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办理。2019年4月10日、5月16日、6月5日办案人员三次到现场实地调研,并进行无人机录像取证。调查发现,现场除临海新城南部片区内北堤260.7米被拆除外,其余的跨海施工道路仍然存在,并未拆除或改造,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海域依然处于相对被封闭的状态。

天津三分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办理此案,并多次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展开座谈交流,充分沟通有关情况,并于11月8日向生态城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细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施工方案,及时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2019年11月18日,天津三分院与生态城管委会召开关于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座谈会,专题研究了相关整改问题。生态城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修复工程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底,生态城管委会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计划于2020年12月份全部完工。截至2020年3月,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完成三处换水口全部12座箱涵结构施工;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外海侧围堰施工752.6米,成型长度450米,内海侧围堰施工533.9米,其中完成抛石挤淤及建筑碎料回填130米。目前,生态城管委会正加快实施上述两个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涉案海域生态修复整改工作,尽快恢复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

【典型意义】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而划出界限加以特殊保护的自然地带,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违法违规围填海活动严重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天津市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任务列为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案件,体现了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天津三分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直接参加案件办理。办案中,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积极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努力争取多方共识和支持,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问题逐步解决,既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为美丽生态守住关口,助推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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