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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残疾人权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  


【要旨】


对精神卫生的重视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的依法发放,有利于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落实,为生活困难的患者家庭有效减轻负担,促进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提升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完善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依法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方式促使其积极履职,推动及时拨付到位。 


【基本案情】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未按时发放,其中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又未能按时取得相应补助,一定程度影响了患者定期复诊、生活照料和居家康复,可能带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自身和社会安全的潜在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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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向特定群体核实情况。


2021年初,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要区院)收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举报反映,2019年以前银行账户会定期有政府发放的补贴转入,2020年后未收到该项补贴。高要区院立即开展初步核查,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调取其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向相关部门调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清单、补贴发放情况等,核查到该项补贴实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举报人银行账户在2018年、2019年期间均有收到该项补助,但2020年未收到。针对可能存在补助使用不规范或不及时发放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高要区院迅速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肇庆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办法》(以下简称《肇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要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每年底由监护人和村(居委)填写申报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送镇(街)综治部门受理,由镇(街)综治部门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审核,经区综治部门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门发放。每年中根据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一半补助,另一半在年底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且监护责任落实经评估合格再发放至监护人。高要区依据《肇庆办法》从2016年起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发放工作。2020年度该项补助发放的前期审核审批工作基本完备,但因各部门之间衔接不畅,截至2021年4月仍未发放。高要区院遂向区财政部门发出《磋商函》,商请依法履行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发放和资金管理监控职责。2021年4月19日,高要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资料情况,将2020年度经申请批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经费共计人民币484.915万元全额拨付至全区4000余名患者监护人账户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沟通协调,依规及时发放补助,切实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高要区院收到回复后,走访线索举报人家庭,核实补助到账情况并释明行政部门已及时向全区发放该项补助。


【典型意义】


精神卫生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和救助工作,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检察机关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促进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地,有利于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鼓励和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潜在风险,营造理解、关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扶残助残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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