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资源保护 行政裁定 接续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认定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但应跟进监督,确保公益损害问题得到解决。人民法院根据裁执分离规定,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由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该行政机关不执行的,检察机关可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基本案情】

2012年以来,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山西省寿阳县温家庄乡大兴庄村集体土地16.412亩,其中农用地14.15亩(耕地8.93亩)、未利用地2.262亩。该建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为其砖厂项目违法建造了办公楼、宿舍楼和彩钢环保棚,总建筑面积2735.88平方米,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晋中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发现本案线索,鉴于非法占地问题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拆除违章建筑难度高,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直接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调查、调取书证等,查明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家庄乡大兴庄村集体土地建设砖厂的事实。寿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监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建材公司违法占地事实长期存在,土地资源持续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11月29日,晋中市检察院向寿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建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寿阳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2020年1月13日书面回复晋中市检察院,称其于2019年12月31日对建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131640元和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6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诉前沟通交流会。

在跟进调查核实中,晋中市检察院发现虽然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行政处罚内容未执行到位,违法情形仍然存在。遂于2020年6月19日,组织召开诉前沟通交流会,督促寿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充分履职。2020年7月28日,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再次书面回复晋中市检察院,称罚款已收缴,违章建筑拆除事项已依法申请寿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鉴于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其法定职权内已充分履职,晋中市检察院依法终结案件。

【跟进监督情况】

虽然案件已经终结,但非法占地事实仍存在,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晋中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与寿阳县政府、县法院会商推进解决公益损害问题。2020年8月21日,寿阳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明确自然资源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拆除实施主体是县、乡(镇)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予以配合。2020年12月25日,寿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建材公司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寿阳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寿阳县政府,由寿阳县温家庄乡政府组织实施。

裁定生效后,建材公司未自行拆除,寿阳县温家庄乡政府亦未组织实施强制执行。2021年5月21日,晋中市检察院致函寿阳县委、县政府,希望其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同年7月28日,针对非法占地的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的情形,在晋中市检察院指导下,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寿阳县检察院)就寿阳县温家庄乡政府怠于履职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拆除建材公司非法占地的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2021年12月,晋中市检察院、寿阳县检察院在现场跟进监督违法建筑物、设施拆除。

2021年8月19日,晋中市检察院与寿阳县政府、寿阳县检察院、温家庄乡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推进解决建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同年9月26日,寿阳县温家庄乡政府书面回复寿阳县检察院,彩钢环保棚已拆除,办公楼、宿舍楼因疫情原因仍有外省工人居住,待外省工人退出后立即拆除。同年12月16日,寿阳县温家庄乡政府书面回复寿阳县检察院,建材公司已将非法占地的办公楼、宿舍楼、环保棚全部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寿阳县检察院经实地调查,确认涉案问题已有效解决,决定对该案终结审查。

【典型意义】

持续跟进监督是检察公益诉讼秉持的重要工作理念之一。晋中市检察机关针对违法占地问题,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了解整改情况,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并就违章建筑拆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依法对怠于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推动“裁执实现”,有效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彻底解决。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散装生鲜乳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富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