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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时间:2021-09-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 尾矿库

  【要旨】

  针对尾矿库未依法闭库而存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在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陕西省宁强县境内的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曹家沟尾矿库)位于嘉陵江上游,属B级尾矿库(B级为较高危险)、重金属矿。该尾矿库从2010年停用至本案立案前长达八年时间内,未依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存在尾矿泄露、溃坝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强县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尾矿库于2010年停用,2014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2016年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宁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该尾矿库长期未依法闭库时,未能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18年12月12日,宁强县院向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原宁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实施闭库并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2019年1月25日,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回复称,已对曹家沟尾矿库主要隐患进行了先期治理,正在申请项目资金完成闭库,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代家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隐患治理及闭库工程。收到回复后,宁强县院进行跟进调查,发现宁强县应急管理局虽于2019年对曹家沟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加之2020年汛期连续降雨,应急治理后的曹家沟尾矿库有尾矿外溢风险,安全和环境隐患仍持续存在。

  【诉讼过程】

  

  2020年8月24日,宁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曹家沟尾矿库未依法整改闭库进行调查取证。

  宁强县院于2020年10月30日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宁强县应急管理局称已履行了相关职责,且其不是实施闭库的主体,无责任实施闭库。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未对曹家沟尾矿库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法院审理认为,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后未按要求进行闭库,对尾矿库下游嘉陵江流域水体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曹家沟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目前,曹家沟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已完工,正待验收。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彻底消除。

  

  2021年5月14日,办案检察官对曹家沟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宁强地处嘉陵江上游,境内现有14座尾矿库。针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宁强县院将相关办案情况提请汉中市院向汉中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引起高度重视,汉中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对所属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典型意义】

  尾矿库安全事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若监管不到位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危害。本案所涉尾矿库危险等级较高,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情形,检察机关运用提起诉讼的刚性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职。同时,结合办案全面调查尾矿库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运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服务地方科学决策,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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