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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时间:2021-09-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容积率改变 土地出让金

  【要 旨】

  检察机关针对国土管理部门在收缴容积率改变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于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跟进调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1年间,怀宁县四家房地产公司分别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怀宁自然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四宗地块的使用权。2011年5月,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述四家公司调整容积率,怀宁自然规划局向县政府建议四家公司补交出让金1.306274亿元,县政府批示同意。2011年8月,上述公司向县政府申请获准先行补交部分出让金,余下的缓缴1年。缓缴期满后,仍有1.125103亿元出让金未予缴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5月,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利用大数据平台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怀宁自然规划局怠于收缴四家公司开发项目容积率改变土地出让金,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确定行政机关职责的“三定”方案、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缴款书、会议纪要、有关判决和文件等材料,询问怀宁自然规划局工作人员,查明四家公司在一年缓缴期满后仍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怀宁自然规划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补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怀宁县院利用大数据发现国土部门未依法履行土地出让金收缴职责。

  2019年7月5日,怀宁县院向怀宁自然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相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19年9月5日,怀宁自然规划局回复表示:已专题向县政府汇报落实相关情况;已向四家公司送达催收通知书,督促补交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正在准备诉讼材料,拟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

  经跟进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怀宁自然规划局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完全履职,致使相关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兑现极少,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怀宁县院于2019年11月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怀宁自然规划局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望江县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8月13日,望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邀请20余名省市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全市各县区自然规划局均派员旁听庭审。庭审中,双方围绕怀宁自然规划局是否已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这一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9月11日,望江县法院判决确认怀宁自然规划局对四家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怀宁自然规划局继续履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怀宁自然规划局未提出上诉。目前,怀宁自然规划局已向四家公司送达征收决定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出让金,逾期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实践中,因用地规划调整、法律法规变化以及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衔接不畅,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的情形易发多发。检察机关聚焦该领域,督促国土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虽部分履职,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未穷尽监管手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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