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校园食品安全 类案监督 【要旨】 对于违法行为人同一时期、同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类案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咸阳市秦都区辖区多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用腐败变质的蔬菜制作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安排没有健康证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进货时未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违法情形。同时,学校周边超市、商店存在售卖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情形,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处于无人监督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9月,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安排,主动对辖区30多所学校、幼儿园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开学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检察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9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存在的不同违法情形,向咸阳市秦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4份类案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超市、商店、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的同时,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送阅件的形式将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向区委进行了报告,并抄报区人大,抄送区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此件反映问题非常严重,触目惊心,请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查处,该罚的罚,该封的封,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必须要将结果报区政府,同时请市场局认真反省,自查自纠,对监管人员追责处理。” 2018年11月8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回复检察建议称,已对涉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7家单位作出罚款24万元决定,对4家单位作出行政警告、责令整改决定,取缔商店、超市3家。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咸阳市秦都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紧急下发《全面整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70人次,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大专院校食堂24家,幼儿园86家,共立案调查12起,查处涉嫌犯罪案件4起,已移交公安机关,目前l案已批准逮捕。针对托管机构问题,印发《咸阳市秦都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本案处理结果后,区委领导作出批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市场监管局落实有力,要进一步拓宽领域,互相配合,推动行政机关效能的提升。”区委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 【指导意义】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办理案件中,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区委汇报、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区委领导对案件作了批示,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落实,有效形成案件办理合力。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区委、政府的支持。 2.根据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成因,从校园内外两方面入手,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分别监督。本案中,学生食品安全问题一部分存在于校园内,一部分存在于校园外。对此,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从校园内外两方面入手,针对校园内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依法发出要求履职监督的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依法发出要求履职监督的检察建议。从内外两方面同时入手,确保了监督实效。 3.对于同一时期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总结归纳后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一份检察建议。长期以来,对于同一时期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如何进行监督,法律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办理中,通过对同一时期同类违法行为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不仅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管,还推动建立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高了检察建议质效,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4.协同推进,形成监督合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注意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办案思维,坚持“一案三查三跟进”,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适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