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7-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安全 公益受损听证 监管职责听证  听证+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风险,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推动建立“个人生物数据”不同应用领域的监管协作机制,助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花园”、“**豪庭”等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均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小区物管公司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决定立案


2021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海区院)在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决定立案。


(二)公开听证


辖区住宅小区安装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为小区安保管理和业主生活带来便利,但由于人脸数据、虹膜等生物信息无法更改,一旦泄露则终身泄露,因此部分业主质疑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隐私安全将面临重大威胁。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监管职责规定不够细化明确,导致行政机关监管滞后、责任不清,行业发展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为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切实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江海区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准备。拟定“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为听证会主题,公开发布听证公告,邀请江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7人担任听证员,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5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共同参与研讨,辖区街道办事处、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旁听。


听证过程。听证由江海区院检察长主持,在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现状后,与会各方重点围绕住宅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如何管理、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听证结果。经过听证员评议和与会代表研讨,各方对以下问题达成共识:一是辖区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共同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促进行业规范。


(三)督促履职


听证会后,江海区院向该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21年5月,区公安分局已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辖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楼盘销售部等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已安装投入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所45处,其中对依法依规安装的12处场所要求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23处场所责令限时整改并接入公安网管系统,对违法安装的10处场所作出拆除并清空所有数据的处理。


同时,江海区院主动将听证会情况向辖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将案件办理列为江海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重点事项,并联合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11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率先在全省出台《江海区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安全技防系统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共管、共治、共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格局。


【典型意义】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途径,也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履职的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良性互动沟通平台,有效解决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问题,切实提升公益诉讼监督的精准度。同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共建长效监管机制、携手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上一篇: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