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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依法履职案

时间:2019-09-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督促履职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治理辖区内一次性餐具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部分餐饮店外卖食品大量使用PP彩杯、豆浆杯、塑料杯、泡沫餐盒等一次性餐具。经调查,这些一次性餐具均来自该县某批发市场,销售者均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大部分餐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不符合规定,未标明商品规格、所含主要成分等,且使用中遇高温食品后出现不同程度变形、产生塑料异味等情况。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对该县的一次性餐具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未对一次性餐具市场进行日常抽查检验,致使该县一次性餐具市场长期处于脱管状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秀山县检察院于20181031日决定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大量调查走访,询问一次性餐具使用商户及批发商户,到批发市场现场检查摸排,调阅相关证明文件,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查清了案件事实。

20181112日,秀山县检察院向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市场流通的一次性餐具的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秀山县检察院加大督促跟踪力度,多次与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抽样鉴定、查处方式、源头治理、市场规范等整改内容交换意见,确保整改效果。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等一次性餐具10万余个,对抽检中发现销售不合格保鲜膜、餐饮杯、一次性餐盒、保温盒等商品的4家经营商户立案调查。并向不合格一次性餐具的主要来源地铜仁、怀化、芷江等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共同加强源头治理。

20194月,秀山县检察院对本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随机对10家销售者所售一次性餐具等进行抽查检验,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销售包装符合法律规定,并已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指导意义】

1.一次性餐具市场需求量大,使用人群多、范围广,其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紧密相连。一些不合格的一次性餐具添加了大量废塑料和填充物,遇热或油脂会释放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使用者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迫切需要加强监管。

2. 检察机关办案中,充分运用系统思维,从销售、流通环节入手,对食品周边、食品流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督促行政机关对一次性餐具行业规范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延伸监督视角、增强监督实效,协同行政机关从一次性餐具生产源头入手采取监管措施,推动源头性问题的解决,实现源头严防、流通严管、风险严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3.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易反弹、易复发的特点,检察机关办案中注重跟踪问效,全程参与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使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真正落到实处,整改效果得到长久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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