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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消防安全 公开听证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革命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行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权责不明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革命文物中的职能职责,让革命文物得以有效保护,同时以点带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出台专门立法,形成红色资源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位于四川省旺苍县木门镇的木门寺建于南梁,历经多次毁损与重建,现存建筑为清朝康熙年间所建木结构穿斗式建筑。1933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木门寺召开重要军事会议,史称“木门军事会议”。木门军事会议会址于2009年4月28日更名为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2017年入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19年入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该纪念馆依山而建,周围森林茂密,植被覆盖率高,地表树叶杂草堆积较厚,易引发火灾。纪念馆电线直接在木质建筑上布线,极易引发火灾,且烟感装置不能正常工作,不能感应烟雾;纪念馆虽有灭火器等简单消防设施,但没有防火预案、没有专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由纪念馆没有安全管理资质的工作人员兼任。纪念馆一旦发生火灾,将对以木结构为主体的纪念馆以及馆内文物造成破坏性毁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和消防、文物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木门军事会议会址调查消防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020年7月下旬,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旺苍县院)前往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走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同年8月2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纪念馆有各种革命文物数百件,包括红军石刻标语、徐向前元帅亲笔题写的“木门会议会址”门匾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纪念馆及馆内文物安全,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和旺苍县木门镇政府分别对辖区内文物保护有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因当地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没有及时理顺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晰,致使木门军事纪念馆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得以及时解决。
  2020年9月3日,旺苍县院组织召开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保护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在听证会上出示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证据,建议相关部门理顺职能职责,及时采取有效举措保护纪念馆及馆内文物安全。9月10日,旺苍县院向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和木门镇政府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两个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消除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落实安全管理经费5万元,并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经费,对木门会议纪念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木门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出台《木门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木门会议纪念馆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员。在木门军事纪念馆消防安全问题得以彻底整治后,相关部门投入720万实施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扩建工程和布展改造工程,对红军标语石刻窟檐、崖墓保护设施等进行修缮,并通过艺术化、多媒体展示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相关史料内容,让红色资源活起来,让红色基因世代传承。办案过程中,旺苍县院将该案情况及时向旺苍县人大及县委县政府、广元市检察院等单位报告,推动旺苍县政府在全县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调研。2020年12月,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同时,旺苍县院以点带面,走访旺苍红军城(全国现存面积最大、保存最好、遗址点最多的红军遗址群之一)三街二巷原中国工农红军46个党政军领导机关旧址,对红色资源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调查,对调查发现的红四方面军工农剧团、第三十一军军部遗址存在的消防喷淋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安装集热罩40个,及时解决了旺苍红军城消防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推动木门军事纪念馆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得以解决,并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在全县开展红色文物专项监督活动,解决旺苍红军城红色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了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为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地方立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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