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遗址保护 遥感调查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在大运河文化遗迹上进行违法建设等问题,检察机关引入定量遥感技术进行调查核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多家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形成保护合力,切实推进大运河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落实落地。


【基本案情】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遗留、疏于管理等原因,大运河淮北段遗址存在违法建设、基础设施配置不达标、群众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运河遗址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在大运河保护专项活动中,淮北市检察机关经初步调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2013年被评为国务院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长41.5公里,全部为地下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带共约1850公顷。


鉴于大运河遗址非显性、大跨度等特点以及区域城镇化迅速发展等形势,淮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委托该院信息技术部门采用现代测绘领域的3S(RS、GIS、GPS)技术以及地表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对大运河淮北段全区域开展遥感调查和抽样核实。技术人员在遗址专题图中提取运河保护区域范围的地理矢量文件,对各时期监测区域影像按照遥感内业处理标准流程进行校正,针对这一区域内植被、水体、道路、构筑物四类主要地物,利用最大似然性算法进行分类,形成分类专题图,估算出不同年份构筑物的总面积,通过比对发现近七年来遗址保护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存在逐年扩张趋势。为进一步佐证这一事实,技术人员随机抽样七种类型的构筑物,采用现场调查固定+目视解译+影像叠加,直观证明了各类构筑物破土建设的演进过程。另外,针对区域内地表水污染、现代坟占压、非法取土等其他威胁遗址保护的现象均做了采样固定。


图片

淮北市检察机关召开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开听证会。


2021年1月29日,濉溪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2月3日,市、县检察院联合召开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怠于履行大运河遗址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善镇人民政府等九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上门送达,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大运河遗址。


九家单位立足职责,依照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开展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并出台相关长效保护机制。对大运河遗址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保护面积60余亩;清理遗址沿线生产生活垃圾50余吨,增加沿线村镇垃圾运送班次;设立大运河遗址保护、警示设施20余处;加大宣传力度,创作文艺作品,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吸收30余名群众自愿参与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发挥好乡镇文保员作用等。


对九家单位的整改情况,市、县检察院协同原听证员、文物专家等现场验收,认定检察公益目的全部实现,濉溪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将科技元素融入检察工作,引入定量遥感技术固定长周期、大跨度、非显性社会公益客体受损事实,全面高效排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方式与有关行政机关达成大运河遗址保护一致意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盘考虑,向相关行政单位一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做好运河遗址保护工作。被监督单位根据检察建议要求,有效解决了当前大运河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将其纳入长期重点工作。

上一篇: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金口新河故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