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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

时间:2019-08-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洪安全  诉前程序  执法合力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与河长办及乡镇政府的联合摸排中发现线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

【基本案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存在四处阻碍行洪的违法建筑,威胁行洪安全。四处非法建筑分别为:李东自2010年以来占用望洪镇望洪林场河滩地成立“黄河渡口餐厅”,建农家乐3.45亩,渔池10余亩;刘杰自2013年以来占用望洪林场东侧河滩地成立“禾泽园种养殖家庭农场”,经营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的种植及销售,家畜、家禽及水产品的养殖及销售,养殖场占地2.84亩,渔池占地12亩,耕地及果园占地约47亩;马红如自2013年以来占用望洪镇东和村十队河滩地成立“鸿儒渔庄”,占地面积43.47亩;王继杰自2016年以来占用望洪镇南方村河滩地成立“南方湾农业家庭农场”,修建餐饮娱乐用房400平方米,温棚9000平方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底,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在与县河长办、各乡镇政府联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四乱”突出问题时,发现上述问题并建立台账。经调查认定,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永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县水务局、望洪镇政府对上述侵占黄河河滩地违法行为均负有监管职责。2019年3月28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永宁县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规范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政府一方面多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治宣传,另一方面积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县政府专题研究后,组织抽调公安、综合执法、水务、望洪镇等单位、部门100多人开展联合执法,调动30多辆车辆(含铲车、挖机)对上述违法建筑逐一拆除。2019年7月6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回头看”,确认现场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典型意义】

永宁县黄河流域内出现河道内乱建农场、农家乐等问题,具有一定历史原因,乱建的单位和个人只关注经济利益,环境保护的公共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形成执法合力,推动违法建筑的拆除,保障了黄河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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