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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依法履职案

时间:2020-0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卫生安全 防疫物资 专项整治

【要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检察机关针对少数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情形,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促成该地区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的专项整治,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基本案情】

湖北省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销售疑似假冒伪劣口罩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包装背面标注适用范围为"医用”。2020年1月29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市民在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购买的口罩疑似假冒伪劣产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在协助社区做好防控工作时,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通过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8日发表公开声明,称市面上有“飘安”牌假冒伪劣口罩流通,并从产品品名、包装数量、耳带形状等方面将假冒伪劣产品和正品口罩进行区分。检察官将市民购买到的疑似假冒伪劣口罩与公告内容进行对比发现,市民购买的口罩符合公告内假冒伪劣特征,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医药连锁店销售冒充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该院于1月30日与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正规口罩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向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汇报,并迅速组成专班进行调查,采取六项措施对假冒口罩案进行处理:1、依法对该公司还未销售的100袋口罩进行扣押;2、向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协查相关企业信息和该批次产品质量鉴定意见;3、在钟祥电视台和云上钟祥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假冒口罩并向该局举报;4、再次对药店发出从正规渠道购进正规品种的警示;5、在全系统下发《关于迅速开展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大检查活动,6、案件专班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全面调查,固定证据。目前,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已发布《产品召回公告》,截止2月3日下午6点已召回产品118袋,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免去张某副经理职务。

2月2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假冒“飘安”口罩,并迅速在全市查办了一批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及将劳保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的违法案件,已立案调查9件。

【典型意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根据当地党委统一安排进驻社区开展防疫工作,既协助社区做好防控工作,又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监管漏洞,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以实际行动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防疫形势严峻,对疫情防疫重点物资保护刻不容缓,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成专项整治,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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