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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运营车辆妨害疫情防控问题依法履职案

时间:2020-0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卫生安全  非法运营车辆 疫情防控专项整治

【要旨】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人员利用私家车非法载客长途营运,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风险,影响公共卫生安全。检察机关针对该违法情形向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协同行政机关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基本案情】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政府持续加大对公共交通管控力度。2020年1月23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发现嫌疑人周某跃通过微信群长期驾驶私家车长途带客。

【调查和督促履职】

灌南县检察院研判认为,非法运营车辆监管不到位将可能给本地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运营车辆监管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深入分析刑事卷宗中“黑车”司机的供述,了解“黑车”运营的路线、躲避监管的方式、案发时相关视频等,检察官加入多个微信群,根据微信群内的黑车时刻表信息,做好暗访调查。经调查发现:第一,因人员不足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对外地车辆进行强制卫生检疫,使披着本地车辆外衣的“黑车”轻易躲过检查。第二,“黑车”司机为达到运营目的地,提前了解临时交通卫生防疫站的分布情况,通过避开方式躲过检查。第三,“黑车”乘客信息无法识别。“黑车”多通过微信群、路边临时对话等方式达成交易,缺少相关身份证件的实名登记,一旦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携带者乘坐,极易造成防疫“脱空”放纵疫情传播,错失疫情防控最佳时机。

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确定非法运营车辆数量较多,存在监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县检察院及时与灌南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人员投入、加大对集散路口等的查处力度,联合网监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强化信息沟通,减少“黑车”约车途径。

提出检察建议后,灌南县检察院积极与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微信群开展座谈会和常态化沟通,听取该局在落实非法运营车辆监管中的相关举措,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立即与灌南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已查扣非法运营车辆22辆。

考虑到该类违法情形不仅发生在灌南地区,还涉及到省内其他地区,灌南县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将相关案件情况上报江苏省检察院,江苏检察省院经研究及时向省交通厅发出《友情提醒函》,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黑车非法长途载客的查处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江苏省交通厅采纳了建议,于2月8日向全省发出严控疫情不坐黑车的倡议书,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专项打击行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立足于疫情期间非法运营车辆监管漏洞,从源头防控、规范监管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网信办等单位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县检察院通过积极向上级院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促成省检察院向省交通厅发出提醒函,进一步推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运营车辆、堵塞疫情防控漏洞的行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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