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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基础设施 适老化建设 诉前磋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公交站台、公园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与老年人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作用,通过圆桌会议与行政机关共商良策,共同推动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基本案情】

  四川天府新区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和公园城市建设示范区,近年来吸引了许多老年人前来安居颐养天年。据统计,四川天府新区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1万余人,老年化率约17%。但其辖区内部分公共交通车站、站点、公共交通工具存在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未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或专座、无障碍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以及部分公园适老化座椅不足的问题,给老年人出行带来不便,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华阳老城区存在部分公共区域适老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天府新区检察院随即走访了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了解老年人基本情况、对适老化建设的需求以及适老化公共设施建设的初步情况。该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部门应当实施老年人公共交通照顾服务项目,要在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工具的无障碍设施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与专座等。天府新区华阳老城区适老化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未满足上述法律法规的标准,也与成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老年宜居生活环境设施”的要求存在差距。

  2021年4月14日,天府新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在辖区内部分社区召开“公益问需”座谈会,与老年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老年人意见,向200名老年人发放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辖区内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存在适老化建设滞后问题。随后,该院联合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开展调查,共同对天府新区新建、改建工程适老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富民路公交站台建设等11处新建及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运用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勘验、询问工作人员、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适老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2021年4月28日,天府新区检察院针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公交站台存在在醒目位置未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未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或专座、无障碍通道设置不规范以及在建的河滨拾光公园等部分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适老化座椅规划不足等问题,与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天府新区检察院认为,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涉及适老化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城乡规划和建设负有监管职责,从服务地方大局和保护老年人权益出发,建议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改建和新建工程进行适老化配套设施的调整改造。经双方现场踏勘和沟通,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双方形成会议纪要,一致同意制定整改方案,将增设适老化设施等问题列入建设规划,在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和提升适老化设施的建设水平。目前,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经调整了富民路公交站台、河滨拾光公园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并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

  【典型意义】

  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乎人文社会内涵与生活品质的提升。本案中,检察机关为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公园城市的美好生活,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诉前磋商的方式,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协作联动,推动在建、改建、新建工程的功能升级,共同发挥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协同共治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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