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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交通无障碍 消费者权益保障 诉前磋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采取圆桌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公交企业会商磋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推动公交企业加强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合法合规管理使用,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

【基本案情】

近年来,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多次接到举报反映,称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自2012年以来,青海省残联、西宁市残联等单位多次与西宁公交集团对接沟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事宜,因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该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地见效。青海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部门每年因此接到大量残疾人投诉,成为长期以来亟待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仅侵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青海省检察院、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召开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推进会。

2021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院)在立案办理公交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有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待、优惠政策,但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021年4月23日,青海省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检察人员先后走访青海省民政厅、省残联和西宁市残联,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四十四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青海省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权益,但因西宁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暂未执行该项政策。同时在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中发现,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进行升级和改造。

检察人员又走访青海省发改委、西宁市公交集团等单位,多次组织召开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工作磋商会,认真听取西宁公交集团在落实这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办理和使用办法;走访省财政厅等单位,就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等事宜进行衔接沟通,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青海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测试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上线使用情况。

2021年4月30日,青海省院与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单位专门形成会议纪要: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爱心卡”后,可免费乘坐西宁市内公交车;2.将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惠政策,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举措,在5月16日“全国助残日”前完成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举办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发放仪式,用3个月时间深入西宁市各个社区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3.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降低公交企业运行成本;4.针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一些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抓紧时间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升级和改造。同时,青海省院还会同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对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跟进监督,努力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典型意义】

本案中,青海省院牵头直接办理公益受损面大、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充分发挥牵引、协同、沟通、协调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交企业消除分歧、增进共识、达成一致,共同制定落实方案,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推动升级和改造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扶残助残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相关社会治理,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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