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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21-03-15    点击: 次    来源:正义网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直播带货 网络营销 行业自律

  【要旨】

  针对“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指导意见,协同引导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销售的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上述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27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通过观看直播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2020年6月1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就直播带货证据情况进行讨论。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宋红伟带队现场给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送达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发现线索后交办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等取得联系,进一步收集消费者对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情况,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督促加强网络营销食品新业态监管,2020年5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

  北京铁检院重点围绕以下问题依法展开调查:一是迅速圈定重点人群。从违法行为多发的“网红食品”、“手工自制食品”等领域,以关键字检索的方式锁定部分主播,对其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宣传行为实时关注、持续跟踪。二是多种手段固定证据。针对直播、短视频用户名称变化快、违法视频删除快、违法商品下架快、即时直播没有视频留存等难点问题,采取“技术+人工”手段,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三是分门别类确定违法情形。通过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平台内30余个用户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对食品功能虚假宣传、销售信息展示不全、引导线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检院依法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案件涉及的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短视频内容审核等,督促平台积极整改;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检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从平台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协同共治等方面压实平台管理责任;推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促进网络视频营销主体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对辖区内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的统一、全面监管,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目的。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新业态行业迅速发展、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平台加强自治,签署自律公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护航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食品行为,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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