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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破坏生态环境  河(湖)长+检察长  磋商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部署,运用指定管辖、一体化办案、诉前磋商等方式,推进联动综合整治。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南昌某公司将加工玻璃胶过程中产生的约8吨工业固体废物雇请车辆偷偷倾倒至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前洲村附近赣江中支沿岸滩地。工业固废用普通编织袋包装,内容物呈黑色泥状或褐色油渣状并有明显油污渗漏,散发出刺鼻性气味。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南铁检察分院)检察人员外出办案时发现本案线索,立即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院)报告。2020年6月4日,江西省院与南铁检察分院对倾倒现场进行勘查并初步取样检测,发现部分样本的腐蚀性指标超出国家规定限值。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工业固废和废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6月16日,江西省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昌铁检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该案。

因时值汛期,赣江水位迅速上涨,为防止污染扩散,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检察机关紧急与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进行诉前磋商,督促其尽快开展应急转运工作。南昌铁检院在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的同时,同步推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问题调查取证和线索移送工作。7月16日、22日,南昌铁检院分别向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对案涉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被污染场所进行修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等。8月初,两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场地进行修复清理。9月,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将犯罪嫌疑人龚某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线索移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立案侦查。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扬子洲镇前洲村陶家附近有两家砂厂非法侵占河道、洗砂污水直排赣江,其中侵占河道问题因处理难度大,有关行政机关多次执法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江西省院于2020年6月24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并根据与省河长办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案件通报省河长办并联合省水利厅对现场公益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复核。经过多次与省水利厅进行诉前磋商,确定由省水利厅将此问题列入省、市、区三级水利部门“四乱”清单,省水利厅牵头、南昌市水利部门抓好整治落实。7月2日,江西省院、省水利厅向南昌市水利部门联合下发对两家砂厂违法侵占河道岸线问题整改督办的通知。江西省院将所涉个案线索同步交办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7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两家砂厂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截至11月,已督促两家砂厂将侵占河道岸线的砂石全部清理完毕,洗砂设备全部拆除,相关建筑物已基本拆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运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线索共享、调查取证、整治磋商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在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省级检察院积极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部署和一体化办案要求,“上下一盘棋”推动赣江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既监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治修复,又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确保污染者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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