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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养老保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 行业规范

【要旨】

针对冒领养老金问题,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政策,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冒领的养老金,助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西安市雁塔区居民白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至2017年8月,共计6.14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11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雁塔区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白某死亡后其家属冒领养老金。2018年1月24日,雁塔区院决定立案调查,并于同年2月6日向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白某家属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该中心回复称已将该案移送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雁塔区人社局)。2019年3月,雁塔区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刘某等20人的家属涉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遂于同年4月16日立案调查。后通过调取、查阅雁塔区职业介绍所就业档案、公安机关核查户籍信息、养老经办中心养老金账户等材料,查明了刘某等人原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家庭住址、具体死亡时间、户籍登记信息,以及养老金的发放情况,最终查实刘某等20人的家属冒领养老金的事实,冒领数额1万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共计239.46万元。2019年5月7日,雁塔区院向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刘某等20名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依法处理。

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向雁塔区院反馈其将白某案移送雁塔区人社局后,被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回。针对雁塔区不接收案件的问题,雁塔区院通过走访多个部门了解职责、工作流程情况,并结合查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的症结源于职责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养老金违法案件的查处,部门规章与“三定”方案在规定上存在差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但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其地方人社部门的“三定”方案仅规定对城乡居民养老金有查处职责,未规定对企业职工养老金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责。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雁塔区院联合省、市、区三级养老保险主管机关进行座谈,对养老金追缴程序、追缴措施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2019年9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查处违法侵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社部门在养老金核查、责令退还程序和适用文书等问题,彻底解决了规定空白和程序衔接的难题,并要求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定期排查,推动企业职工养老金违法案件管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目前,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共计追回养老金242.59万元,剩余3.01万元正在退还中。

2019年11月,雁塔区院书面报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退休职工死亡后领取养老金问题进行专项监督。2020年1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离退休职工骗取养老保险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典型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近年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日益增多,造成了国家财产流失。本案中,检察机关对辖区内长期广泛存在的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违法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从个案中发现类案,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三定”方案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问题,推动在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弥补监管漏洞,促进了本地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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