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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1-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城遗址保护 政府主体责任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政府组织的工程施工导致的文物受损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注重对文物的依法保护。

【基本案情】

镇羌堡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二年(1466年),是府谷长城线上最南端的一个军事战略防御重镇。2019年4月,府谷县新民镇政府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批,经招标投标,由榆林市汇泉盛建设公司在镇羌堡内进行5段步行道路混凝土基础和4条防洪排污管网铺设的施工建设。该路基和防洪排污管线建设同时穿过了镇羌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施工单位未对镇羌堡鼓楼周围采取围挡措施,致使鼓楼墙体被水泥泥浆污染,墙角部分砖块脱落,城墙下堆积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6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府谷县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和照片,称“镇羌堡遭到破坏”。该院经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调取文物档案,询问镇羌堡内居民、施工工人、新民镇政府工作人员后查明了公益受损事实。2019年7月4日,府谷县院依法分别向新民镇政府、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在明长城镇羌堡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文物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民镇政府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所有施工机具,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对文物本体采取围挡保护措施,成立了镇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文旅局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停工后路面留下的检查井口、排污口和管涵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委托文物勘探工作队等部门编制了《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等,邀请专家评审论证,现已按照省文物局批准方案完成整改。同时,县文旅局对全县文物和长城遗址点段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出隐患点段16处;与新民镇政府对镇羌堡城墙附近、堡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为加强长城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府谷县政府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建立由县文旅局包片、文管办包镇、长城保护工作站包线、群众文保员包点、镇政府包辖区的网格化文物安全和长城保护管理体系。确立了长城保护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基层文管所等长城点段实际管理者承担直接责任的常态化文保管理机制。同时建立长城巡查保护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大文物巡查保护经费投入,加强长城巡查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与基层派出所在重要节点处设立文物保护警务室。

2019年10月,府谷县院对案件开展跟进监督并确认镇羌堡鼓楼和镇羌堡城墙墙体被污染的部分已恢复原貌,堡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清理干净。2020年5月,府谷县院与县文旅局联合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辖区内长城遗址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的垃圾堆放、违建房屋、电力移动等部门在长城红线内设立的信号塔、煤矿采空导致长城塌陷、铺设开挖高位水池排水管道、未设立保护标志和界碑等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安装长城保护标志石碑45块、保护说明牌80块、石质界桩120根,拆除长城红线内违建房屋5间,厕所1处,对需要抢险加固维修的镇羌堡、守口墩烽火台立项申报,对因煤矿采空影响长城遗址安全的2个煤矿采取地面监测、留设保安煤柱等方式监测保护长城遗址安全。

【典型意义】

长城是中国古代规模浩大的军事防御工程,具有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系中国首批入选的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本案中,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对长城遗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文物受损,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促进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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