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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军事检察院、河南省襄城县检察院军人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7-3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军人权益立功奖励金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地检察协作 

【要旨】

依法获得军人立功奖励金是军人的合法权益。郑州军事检察院移交相关线索后,河南省检察院指定当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开展类案监督,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增强军人荣誉感,依法支持和保障国防建设。

【基本案情】

襄城县籍现役军人刘宗原2018年度在军队荣立三等功,按照相关优抚政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相应奖励金一直没有发放到位。其亲属多次到襄城县民政局、人武部及2019年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此事(民政局、人武部告知此事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奖金是2018年的,2019年无预算”、“网上查不到立功信息”等理由拒不发放。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件线索由郑州军事检察院移交河南省检察院后,通过许昌市检察院交办至襄城县检察院。在许昌市检察院指导下,襄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并第一时间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调查,了解到该线索情况属实。考虑到该局为2019年新组建的机关,有可能因工作交接不充分,致使类似情况不止一人,办案人员延伸思路、拓宽视野,调查走访涉案军人家属,询问相关军人家属,对该局成立前后(2018年度至2019年度)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调查,发现包括刘宗原在内共有34位军人的立功奖励金未发放到位。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军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有效保护。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怠于履行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0年5月19日,襄城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落实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政策,并且加大对全县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巡查力度,杜绝再次出现军人抚恤优待政策不落实的现象。

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完全接受检察建议,将尽快按照程序起草报告申请相应资金,落实相应优抚政策。2020年5月29日,在襄城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集中全额发放奖励金共计5.1万元,军人及其家属优抚政策兑现到位,军人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有效维护。襄城县检察院现场建议该局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军人优抚政策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以必要的仪式感,增强军人及其家属的荣誉感。

【典型意义】

现役军人立功后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相应奖励金,是国家为增强军人及其家属荣誉感依法制定的优抚政策。该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不仅关系到军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部队思想稳定和国防建设,事关国家利益。该案件线索由当事人反映给军事检察机关后,郑州军事检察院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时沟通,军地检察机关迅速接力,予以交办,并加强指导、专人督办,推动案件得以快速办理。同时,办案干警注重延伸思路、拓宽视野,由点及面,对全县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有效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军人及其家属荣誉感,为依法支持和保障国防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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